资兴市水利局主要职能与职责
一、职能
资兴市水利局是资兴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,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、河道、水库,主管全市防汛抗旱和水土保持工作,负责农村电气化和水利水电行业管理。
二、主要职责
(一)研究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起草拟定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。
(二)统一管理水资源。组织拟定全市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、全市节约用水工作、跨乡(镇)水长期供求计划、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;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、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和防洪保安基金征收;指导全市水文工作。
(三)负责河道统一管理。具体审批项目依照资政发[2004]17号文件执行。
(四)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保护规划;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、水质,审定水域纳污能力,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。
(五)组织、指导水政监察、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,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乡(镇)之间的水事纠纷。
(六)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;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,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;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、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。
(七)负责全市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。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;组织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、规范。
(八)组织、指导水利设施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。
(九)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,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。
(十)指导农村水利工作。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;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作。
(十一)组织并指导水利系统的电源电网建设和管理,对中型水电建设的选址、库容规划提出意见;负责小水电建设及农村水电电气的规划、申报、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(十二)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。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,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。
(十三)负责市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;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。
(十四)承办市委、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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